2006年8月11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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轻微事故“社区交警”来处理
本报记者 徐晓

  记者前天在宁波江东区华光城社区采访时,社区内的一辆奔驰车撞上了一户人家的小花园,附近的保安立即经赶过去查看现场。记者随后赶到时,事故在保安的调解下已经顺利了结,车主和花园主人达成了赔偿协议,而此时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还没有赶到。车主很高兴地说:“有了‘社区交警’,方便的其实是我们车主。”
  前不久,宁波江东区交警大队根据《宁波市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暂行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对辖区内各社区的保安骨干进行了交通安全业务培训,由他们出面调解一些发生在社区内的轻微交通事故,收到了良好的效果。而这些保安则被居民们亲切地称为“社区交警”。
  江东交警大队宣传科科长王鸿介绍说,小区里的事故90%以上为刮擦事故。根据《宁波市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暂行办法》相关规定,小区里的这些轻微事故都可以采用自行协商的办法解决。他说:“一般情况下,小区道路出现事故都是在上下班高峰期,这时候又是交警最忙的时刻,小区里出现事故后,保安都能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,他们学会快速处理之后,有利于道路的快速疏通,车主也不用非得等到交警赶到现场才能离开。”
  华光城社区保安主管潘明杰也说,小区人多车也多,特别是每天早晚高峰时,交通也异常繁忙。他清楚地记得在4月份的一个傍晚,有两辆轿车在小区里发生了刮擦,两个车主下车后开始争执起来。保安闻迅赶来却束手无策,又不敢叫他们把车先移开,怕动了现场,最后,只能请交警来处理。当时正是下班高峰时期,整个十字路口就这样被堵住了,跟在后面的车排起了长队。华光城社区一位保安说:“现在经过培训,我们手里有了一份《宁波市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暂行办法》和一本‘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协议书’,我们也知道了怎样分清责任,这样可以引导当事人自行处理,给当事人和社区都带来方便。”